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以人头诈领助理费挪作私用,办公室主任陈玉臺找来亲姐、侄儿以及员工担任公费助理,但姊、侄等3人将提款卡交给陈,由陈每月提领现金后挪作私人用途。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认2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且有烟灭证据、勾串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士林地院预计下午3点半开庭。

潘怀宗应讯时表示,服务处的助理都是由陈玉臺负责,完全信任陈提出名单,并签发聘任文件,实际工作内容、薪资发放都要询问陈。

检方调查,陈早在10年前即找亲姐担任助理,后来交给陈女的儿子,也是陈玉臺的侄儿,2019年则由李姓员工接替,实际上3人都是钟表店员工,并未到服务处上班,仅竞选期间帮忙发文宣。

陈姓母子、李3人都将帐户的提款卡交给陈,助理薪资一但入帐,都由陈玉臺持提款卡,一次领光帐户内现金。另外,潘怀宗其他服务处的助理,像证人黄水原负责文林路的服务处运作,薪资也都进入自己的帐户,人头助理供词,成为检察官声押的铁证。

士林地检署表示,近60岁的陈玉臺是潘怀宗的「大掌柜」,助理费落到她手上,部分用于支付薪资、红白包以及服务处开销,至于现金流向,检调将后续追查。

检察官讯问后,当庭逮捕潘怀宗、陈玉臺2人并以烟灭证据、勾串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另到案的王姓会计、陈女5万元交保,另外陈男、李男谕知请回,全案7名被告还有另1人尚未到案,其余4名证人,均为潘怀宗研究室真正的助理,到案协助厘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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