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4日正式公布实施「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于26家电子烟专卖店进行稽查,查获6间店有贩卖具菸品形状、圆柱状的电子烟,后续将依菸害防制法开罚最高3千元。
桃园市卫生局表示,去年针对电子烟形似菸品稽查暨辅导件数共3118件,并抽验273件电子烟油,其中因电子烟具有菸品形状裁处计22件,并检出223件电子烟油含尼古丁。
卫生局说,未满18岁者吸食、持有电子烟或持有与电子烟相关器物,将施以戒菸教育,无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供应、交付、贩卖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者,或强迫、引诱孕妇吸食电子烟者,则处1万至5万元罚锾,及所有依据菸害防制法公告之禁菸场所全面禁止吸食电子烟,违者最高可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卫生局长王文彦指出,依据国民健康署最新调查显示,桃园市2019年国中、高中职生电子烟吸食率,国中生为1.9%;高中职为10.4%,相较于107年国中生为2.6%;高中职为4.6%,虽国中生电子烟吸食率略有下降,但高中职电子烟吸食率却显着增加。有鑑于电子烟日益泛滥,桃园市政府为守护辖内胎儿、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并填补菸害防制法修正完成前之空窗期,制定「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以保护民眾不受电子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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