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东荣民之家步姓照服员,在协助照顾9旬方姓荣民时,趁机拿走对方邮局存簿及印鑑,前后盗领25次,金额达69万余元,步女胞妹见状如法炮制,也陆续领款9次、共9万余元,老翁事后发现存款短缺,立刻报警,屏东地院审酌后,一审依偽造文书等罪,分别判处姊妹各2年6月及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步女在担任照服员其中,方姓老翁是她负责照顾的荣民之一,,期间曾陪同对方前去邮局领款,因此得知老翁平日将邮局存折与印鑑置放寝室床头旁的抽屉内,提款密码则填载在存折上。
事后她竟私自窃取存折及印鑑,再冒用对方名义,在空白提款单上填写日期、帐号及提款金额,以每次1万余元至3万元不等金额,分批盗领款项,并将款项拿来作为抚养父亲及儿女用。
步女偶尔会交代胞妹协助领款,妹妹除领取交代款项外,其中9次则额外领款供生活花费。短短半年内短少70万存款,方姓老翁惊觉不对,立刻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姊妹犯行。
检调发现,2女都与丈夫离异,且需负担儿女及父亲生活费,事后虽坦承犯行,但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与适度赔偿对方损失,审酌后每罪分别判处2月至4月不等徒刑,步姐合併执行2年6月、妹妹则判刑1年,皆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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