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出,监察院调查报告中认为:一,推动New eID在比例原则的要件方面尚符适当性原则,即国发会已责成各部会办理各种智慧政府服务,并提出具体数据及节省时间说明优势,较现行纸本环境更为便利应无疑义。二,内政部办理New eID换发规划及建置等採购案,未有违反政府採购法的明确事证。三,内政部就New eID的社会沟通工作不可谓不积极。

监察院调查报告也提到应再强化法制,改变社会沟通的态度与方式,稳定户役政系统,并与国发会及行政院资通安全处合作强化New eID应用的资安防护,始能在资通安全面向充分支持New eID的推动等意见。

内政部表示,New eID换发,行政院已指示,将制定专法后,再依法办理,并责成副院长召集相关政委、国发会、行政院资安处及内政部组成专案小组,分工研议专法、强化资安等作为。另户役政系统经改善资源架构、建立程序管理、优化程式维运及调校系统软硬体后,系统运作已趋于稳定。内政部将依限于2个月内将检讨策进作为回復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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