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拍板「李义祥条款」的《刑法》第183条、第276条修正草案,依照过失致死情节轻重分成3种刑期级距,增订过失致死罪情节重大者,最重可判7年与10年徒刑的2个级距。不过,此法尚待立法院审议,且即便通过不溯及既往,李义祥并不适用。
台铁太鲁阁408车次列车撞上坠入轨道工程车,造成49人死亡、2百余人受伤,肇事工程车所属的义祥工业社负责人李义祥被依过失致死等罪起诉,依据《刑法》修正草案现行法令,过失致死罪重判刑5年刑期,引发讨论。
法务部表示,鑑于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公眾运输及其他公共安全事故,对于一个行为却造成多人伤亡,依现行法规最重仅能处有期徒刑5年,未能该当罪刑相当原则,且与人民法律感情不符,因此提出《刑法》第183条及第276条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今拍板通过《刑法》第183条及第276条修正草案,修法重点为依过失致死情节程度量刑,未来行共分为3个级距,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犯前项之罪,其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增订,其情节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杀人罪是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是地板。但是过失致死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透过修法区分犯罪情节轻重,以及侵害法益结果的程度,就过失致死罪,加重处罚刑度。
此外,刑法第183条公共危险罪部分,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罪增列情节重大者,处5年以下、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表示,修法后不溯及既往,修法前所发生的案件不适用修法后版本,施行日期以修法后公告3天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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