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水利署水文技术组正工程司李荣崇,涉嫌凭藉承办标案的职务,向杨姓业者索贿60万元。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该笔款项只是借款,李男虽可能有利益迴避的问题,但应不构成贪污罪,7日侦结处分李不起诉。
检调获报,李荣崇2011年间任职水利署水文技术组正工程司,承办「100年度地下水观测站井建置维护设计及监造」标案,涉嫌以借款名义向杨姓业者索贿60万元。检调去年4月29日发动搜索,约谈李男等人到案,检察官讯后谕令50万元交保。
北检后续调查发现,该标案最初承办人并非李男,业者确定取得标案后,李男才接手承办,无法证明得标与60万元有因果关系;另依相关证人证述,是李男询问业者是否要投资,业者不想,又怕得罪李男,才决定「借」60万元让李男去投资。
此外,李荣崇后来有还25万元给业者,剩下没还的部分,是因检调介入调查后,李男及业者担心再有金钱往来会被误会,谘询律师时,律师也建议还款事宜先暂缓,检察官因此认定这笔钱应真的只是借款,而非贿赂,遂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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