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级,为降低失业给付临柜申办人员接触,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宣布即日只要国内任一地区疫情警戒标准仍达第三级以上时,民眾即可透过劳动部「失业给付线上申办」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申请失业给付及办理失业认定。
依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于离职退保后2年内,应检附离职或定期契约证明文件及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之证件,「亲自」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申请失业认定及接受就业谘询,并填写失业认定、失业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失业给付给付标准按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发给,有扶养眷属者多加发20%、最长发给六个月。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45或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9个月。
劳动部表示,而因应疫情警戒升级,自15日起,先予简化「失业给付」临柜申办流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标准提升至第三级以上,进一步松绑规定,启动「多元化申办机制」,民眾可以运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际网路等方式办理,并于后续疫情趋缓时恢復实体服务。
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陈世昌表示,如有劳工在5月1日时遭资遣,依就保法规定,该名劳工可在离职退保的2年内申请,如果在三级警戒期间仍可以使用线上申办失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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