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罗淑蕾3年前在新竹县长竞选期间,公开指责当时参选的徐欣莹立委,推动法案「零件」,一审将罗判依违反选罢法传播不实罪判刑3月,二审也认定她的陈述不实,但考量她与徐和解,改判2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罗淑蕾与徐欣莹都曾任第八届立法委员,不料罗为协助杨文科当选新竹县县长,2018年11月4日晚间在杨的造势晚会公开表示,「徐欣莹在立法院做了什么法案,零」。
检方认为,罗女指摘徐欣莹任立委期间,从未做出对百姓有利、利国利民法案之不实事项,造成新竹县选区选民对徐欣莹之能力、品德操守及政治形象产生质疑,损害徐的名誉,并妨害选民投票行为之正确性及县长选举之公正性。
新竹地方法院将罗淑蕾依违反选罢法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检方与罗都不服提上诉。高院认为,罗的言论非属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范畴,且她传播不实事项具有使候选人不当选之意图,并足以生损害于他人。
高院考量审理期间,罗女与徐成立调解,并已全数给付,徐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已不再追究,认为罗已有悔意,且并非为个人利益图谋个人政治仕途而有本案犯行,改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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