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怀寧医院院长吴清彦,2016年间聘雇没有医师资格的许育名、蔡智敏担任病歷纪录员,却让2人对住院病患从事诊断行为,并开立医嘱单,遭桃园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判刑1年10月。吴认为刑期太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15日驳回上诉,本案仍可上诉。
另外,许育名一审遭依违反医师法判刑1年,今也一併被驳回上诉,蔡智敏则因在侦查期间就认罪,获桃园地检署处分缓起诉。
判决指出,吴清彦身为怀寧医院负责人兼院长,有决定是否任用人员的权力,明知许育名、蔡智敏未领有医师证书,却为了降低人事成本,2016年间以病歷纪录员名义聘雇2人,实则要求2人对住院病患从事疾病诊断、开立处方签。蔡曾对病患实施中央静脉导管植入手术,许则进行伤口照护等医疗行为。
桃园地检署接获检举,2017年间发动搜索,全案因此曝光。吴清彦侦审期间均否认犯罪,辩称他有向院内人员强调不能称许、蔡为医师,2人执行医疗行为,是私人偶发行为,但因院内人员指证歷歷,甚至有医师曾反映让2人看诊违法,但无下文,因而选择离职,且2人均承认有被要求执行医疗行为,法官因此不採信吴的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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