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0)年8月24日,行经国道三号南向40公里至43.5公里处的朱姓男子开车,因为没有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被其他车辆的行车纪录器拍到2分钟内违规8次并检举,因此遭监理站开罚共计2万4000元,让朱男相当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经南投地院勘验相关事证审理后,认定朱男虽有违规,但连续举发时间、空间过于密集,因此判撤销7张罚单,也就是说,朱男最后仅需缴纳1张3000元罚单即可。

根据判决书指出, 2020年8月24日下午4时许,朱男开车经国道三号南向40公里至43.5公里处时,分别于40.1公里处、40.3公里处、40.9公里处、41.3公里处、41.6公里处、42公里处、 43.4公里处、43.5公里处,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2分钟内8次违规全被同一台车的行车纪录器拍下举发,而南投监理站接获检举后,也针对这8次违规各别罚3000元,共2万4000元。

收到罚单后,朱男傻眼又愤怒,遂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举发通知单均为民眾检举,且执法人员连续裁罚不符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轻率认定民眾检举案件并开罚,显然用法过当。不过,南投监理站基于民眾检举合乎法规,且开罚皆根据事证,行车记录器画面里,朱男开车起初有显示方向灯,却未持续显示至完全变换车道,违规事实明确,因此认为裁罚没有不妥。

对此南投地院勘验相关事证后,认定朱男确实有违规情事,但由于连续举发时间、空间过于密集,最终审酌判撤销其7张罚单。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不良行为,请勿模仿!

#违规 #驾驶 #方向灯 #罚单 #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