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36岁黄男去年将制式、非制式手枪各1支及16颗子弹,置于陈姓友人驾驶的车辆及包包内,行车途中遭警盘查,黄男因担心携枪弹败露,竟抓地上碎玻璃攻击、用嘴咬伤2名员警,警查获枪弹。台中地院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嫌判刑6年,併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另妨害公务罪嫌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黄男在2010年间向叔父辈友人取得1把义大利制式手枪、1把具杀伤力改造手枪与子弹16颗、30颗弹壳及半成品一批,他在去年6月29日将持有的该批枪弹各放置在陈男驾驶的车内及随身包包,行经台中市忠勇路时遭林姓及施姓员警盘查。
黄男担心携带枪弹恐被查获,竟随手抓起地上的碎玻璃攻击两名员警,还用嘴咬两警手臂,导致林姓员警右上臂多处咬伤,手指、腕部及手臂多处撕裂伤;施姓员警则右手遭咬伤、前臂及膝部撕裂伤及挫伤。警方并查获所携带具杀伤力的的2支手枪及16颗子弹。
黄男到案坦承犯行,并与被害员警和解,台中地院审酌他持有的枪弹并非少数,遭查缉时又恶意攻击员警,在法院审理期又逃匿,经通缉才到案,而且过去曾涉强盗及强制猥亵等犯行,再犯枪炮重罪,在非法持有枪枝部分,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嫌判处刑刑6年,併科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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