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与亲戚打民事诉讼,他的堂弟受法院传唤到庭作证,何男竟当庭对堂弟比中指,因而挨告。台北地院刑事庭调阅当庭开庭录音,发现亲戚反映被比中指后,承审法官还说「大家各一次」安抚,因此认定何男犯行,依公然侮辱罪判罚6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何男与亲戚因不动产移转登记事件有官司纠纷,北院民事庭2020年3月12日上午开庭时,堂弟以证人身份出庭应讯,何男却在堂弟陈述之际,在法庭上公然对堂弟比中指,贬损其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
堂弟指控称,他以证人身份陈述,讲完后转头一看,发现何男用中指比他,还一直笑,怕他看不到,一直比、一直笑,害他起鸡皮疙瘩,当场跑过去质问「你比什么」,何男就一直笑也不回答他。
何男否认犯行,辩称堂弟个性易怒,爆衝之下才谎称他有比中指。不过,刑庭法官调阅当天开庭录音,发现堂弟有当庭反应:「喔,用手比我,我先告他侮辱我喔」民事案承审法官则称:「啊你也动手比他不是吗,大家各一次,大家不要这样」,因此确认何男真的有比中指。
刑庭法官认为,依现今一般社会通念,比中指是指辱骂「三字经」的肢体化语言,含有侮辱、贬损他人社会评价地位的意义,而民事法庭公开审理,公眾可自由出入,且现场还有承审法官、书记官等司法人员在场,符合「公然」要件,遂依公然侮辱罪判何男6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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