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判刑获判易服社会劳动,涉嫌勾串员警造假,9个月内即执行2196小时,被依照偽造文书起诉,翁认罪裁定50万元交保,检方认他有能力逃亡出国并串证,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裁定抗告驳回。
70多岁的翁茂钟日前全部认罪,法官裁定交保,由律师交出50万保证金,遭限制住居在官田,每天需到麻豆警分局报到。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当初羁押翁茂钟的理由,就是认定他有逃亡与勾串共犯之虞,还有未实际履行的刑期待执行,家人旅居国外,检方还在侦办翁案其他共犯,翁在审理期间并未如实交代共犯,因羁押原因未消灭,有逃亡串证之虞,据此提出抗告。
台南高分院28日裁定抗告驳回,理由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并非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原审辩论已终结,检、辩双方已无其他证据再行调查,翁员已认罪,9月7日即将宣判。
台南高分院认为,检方抗告理由提到还在调查共犯,但卷内并无任何侦查资料可供参酌,起诉书甚至未认定另有高阶警官为共犯,难以採信抗告理由。
针对检方提翁员有逃亡之虞,台南高分院认为,翁员并非以逃匿方式躲避刑罚,而是以欺瞒方式,无法推论有逃亡之虞,虽然被告有子女居住美国,却不能直接连结有逃亡美国的可能性,且已遭限制出境出海,此部分抗告理由,仍难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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