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泥矿权展限时因未经当地原住民谘商同意等原因,遭判决撤销,但却因矿业法规定,目前亚泥仍可持续开採,对此,原民团体今天赴立法院及行政院前呼吁,行政院及立法院应进一步落实判决,完成矿业法修法,完整有效维护处理相关侵害原住民族生态文化、生存发展。

除了亚泥案外,原民团体提及,民事法院大法庭也做出「借名登记买卖契约及所有权移转登记均为无效」的裁定,2例判决已肯认原住民谘商同意权及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以原住民为限,保障维护原住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精神。

原民团体也要求,应确保「事前」、「自由」、「知情」及「同意」等原则的谘商同意权行使,并依部落共识肯认缘故关系及习惯约定的土地权确认及争议调解审议。

原民团体也谴责经济部及亚泥,指出判决发布后,经济部仍提及原住民谘商同意权为「补程序」,有失行政部门立场,也提及亚泥不该以当地劳工就业要胁分化部落。

原民团体指出,判决指出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记等不当手段取得原保地,应要停止办理借名登记,持续处理外,无争议的应恢復实际应有状态,涉及争议则要尊重习惯约定,强化相关协商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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