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腰哥」还在机车停等区横躺,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读者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下腰哥」还在机车停等区横躺,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读者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29岁郑姓男子,于一中、逢甲商圈等知名商圈,在人多的路口表演下腰、热舞,路边电杆、电箱都成了他运动场;经民眾报案,「下腰哥」几乎天天到一中商圈报到;中市警第二分局表示,自19日至29日止,因该名男子行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4张各300元的罚单,共罚1200元罚锾。

附近店家说,「下腰哥」是名上半身半裸的年轻男子,在交通频繁的路口下腰、热舞,疑似想引起用路人注意,有用路人的行车纪录器拍下,男子不但在机车停等区边转圈边过马路,并在大家停等红灯时跳舞给用路人欣赏。

警方指出,「下腰哥」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商圈车多的路口,驾驶人见状放慢速度,甚至有人鸣按喇叭,已经明显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规定,当员警取缔时郑男甚至躲警察,当场落跑。

附近店家说,「下腰哥」已经出现一阵子了,大家就是看热闹,但有有人认为危险就报警处理,就是大家停等红绿灯的时间跳舞。最近他见到警方到场就落跑,警方派员加强站岗,一见到「下腰哥」马路跳舞,立刻将人带回警局并开罚。

警方指出,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都可依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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