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今日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预计公布后6个月施行。内政部表示,该法案参考先进国家立法模式,将该类行为视为犯罪,警察获报后,可即时展开刑案侦查,发动拘捕、搜索、移送、建请声押等刑事强制处分,未来也将滚动调整修正,期盼降低被害风险。
内政部说明,此次立法重点明定跟踪骚扰,是对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续违反意愿,与性或性别有关8大类行为,如监视、跟踪、盯哨、守候、威胁、辱骂、歧视、用电子通讯设备干扰、要求约会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内政部表示,跟踪骚扰行为就是犯罪,得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币1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加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为保护被害人安全,警察除得启动犯罪调查、发动相关刑事强制处分外,并同时以书面告诫犯罪嫌疑人;如经告诫后再犯者,法院得核发保护令;行为人如有携带凶器、其他危险物品或违反保护令,而有反覆实行之虞者,法院并得预防性羁押。
内政部表示,为让新法早日上路,将儘速于半年内完成员警执行新措施的教育训练,以及配套子法的订定;未来将整合公私部门力量,落实推动相关工作,同时也将于新法施行3年内,针对实务执行状况提出研析报告,持续检讨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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