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总额为新臺币100亿元整,每张面额为新臺币1000万元整,发行价格依债券面额十足发行。发行期间为中华民国110年12月22日发行,无到期日。发行利率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40 %。

第一银行指出,此次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画为维持资本适足率,提升中长期资金稳定来源并支应业务发展。

承销方式将委请辅导销售顾问,承销或代销机构为元大证券、凯基证券。

此外,此次的买回条件为债券发行届满5年7个月后,依「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五款,经主管机关核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银行得提前赎回;并于预定赎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额加计应付利息,全数赎回。

1是计算提前赎回后第一银行资本适足比率仍符合法定资本适足比率。2是以同等或更高品质之资本工具替换原资本工具。

此次为110年5月12日董事会决议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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