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警局三线一星督察孙启义,担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期间,被控收贿、包庇色情业者,并接受招待出国旅游买春、收受24万元贿款买家电、家具,案经高雄高分院22日审结宣判,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孙启义2010年12月起担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对于辖区内有脱衣陪酒的色情营业场所有侦搜调查、取缔查缉的责任,但孙自2013年11月、12月起,接受在小港区经营脱衣陪酒「越南店」的刘姓业者关说,并接受刘男违法招待,前往越南买春,还因不满意应召女外貌而予以打枪,甚至家里用的冷气、洗衣机费用,均是刘出钱帮忙付的,不法所得共34万8千多元,希望能够减少临检次数及强度。

孙启义在高雄地检署应讯时矢口否认犯行,讯后遭检方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将他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罪嫌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后将孙启义依贪瀆罪,判处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孙不服上诉,但高雄高分院合议庭22日驳回上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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