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戴群伦说明,依该物价倍数表显示,110年度物价指数已较68年度以前年度上涨达25%以上,因此,营利事业于68年度以前取得或前次于68年度以前办理资产重估的资产,可儘速备妥相关资料,并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资产重估价申报。以历年制110年度的营利事业为例,申请期间于111年2月1日开跑。

所得税法明定,营利事业取得的资产如果遇有物价上涨达25%时,可向税务机关办理资产重估价申报。戴群伦表示,前述可办理重估的资产有三种类型,包括建筑物、机械、工具等固定资产类型;矿藏、森林、油井等递耗资产类型,以及营业权、商标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类型。

戴群伦强调,针对69年度至109年度期间取得或前次于该等年度期间办理资产重估价的资产,因本次物价指数上涨程度未达25%,不得申请办理资产重估价。

资产重估价的申请程序及税务处理相关注意事项,资产重估价的申请程序分二阶段办理。第一阶段:针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营利事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资产重估价申请,并于申请书中明确设立日期、会计年度起讫日期,以及是否曾办理过资产重估价等资讯。举例来说,历年制110年度的营利事业,申请期间为1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又因2月28日为国定假日,故申请截止日可顺延至3月1日。

第二阶段营利事业于接到税务机关核准办理资产重估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应填具相关书表,包括资产重估价申报书、重估资产总表及其明细表及重估前后比较资产负债表等,向税务机关办理重估价申报。税务机关于接到重估申报书表后会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发出审定通知书。

营利事业应根据税务机关审定的资产重估价值,自重估年度结束日之次日起调整原资产帐户,并将重估差价,视为未实现重估增值,免予计入所得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经重估价的资产,其提列折旧、耗竭或摊折额的方式,是以重估后的价值,并考量资产未使用年数、产量或工作时间、估列残值等因子,作为计算基础。

举例而言,税务机关于111年度核准营利事业办理重估价,并审定固定资产价值应调增500万元。营利事业应于112年一月一日,就该项资产价值于帐上调增500万元,该500万元应视为未实现重估增值,无须计入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课税。

至于提列折旧的方式,应就增值500万元后的资产价值,并考量剩余未使用年数及残值等因素作为计算基础,原则上应可增加申报年度的折旧费用。不过,戴群伦提醒,该资产于办理重估后,如果有发生转让、灭失或报废的情况,应将以前年度列入未实现重估增值中,就转让、灭失或报废的金额,于发生事实的当年度转列为营业外收入,以免致有漏报课税所得,而遭税务机关补税并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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