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私人暨家族企业服务团队(Deloitte Private)会计师王瑞鸿26日指出,本次财政部有关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出资额之认定标准,原则上是比照CFC有关直接或间接之相关规定,惟要特别注意,针对个人之认定标准除了个人本身之持股外,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之持股,及个人、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亲属担任营利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位之该营利事业持股,也需合併计算判断是否超过半数,则在此认定标准下,有可能单纯的股权交易都会不小心落入了房地合一之课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定要谨慎以对。

王瑞鸿说明,所谓「特定股权交易」就是营利事业或个人在处分国内外营利事业股权时,若同时符合两要件者,该交易利得即须按持有期间课徵房地合一税,包括:一、个人及营利事业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该营利事业之半数;及二、处分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之价值50%以上系由台湾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而财政部于今年1月25日分别发布函令,明定个人及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过半数股份或出资额」之认定标准。

特定股权交易纳入房地合一课税的要件有二,暂且不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之比例是否过半,单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之价值50%以上系由台湾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之要件来看,一般建设公司、不动产开发或租赁公司及旅馆业者其主要资产可能多为不动产,则该等公司之股权交易就要特别注意股东之直接间接持股是否会落入过半的要件。王瑞鸿指出,除了前述公司外,家族资产管理公司也是要特别注意的族群,过往很多家族为避免以个人名义持有不动产会因为经过多次继承后,导致所有权人眾多,增加日后处分不动产之难度,而选择透过法人持有家族不动产,则在房地合一2.0之后就要特别注意家族资产管理公司其股权移转,即有可能落入房地合一之课税范围。

王瑞鸿特别提醒,一般家族公司的股份多会透过赠与或继承的方式移转给家族成员,但若是遇到了家族分家的状况时,有可能家族成员彼此间会透过买卖或交换某些特定家族企业的股份来达到分家的目的,这时就要特别注意在分家的过程中是否会因股权买卖而缴到房地合一税。

这次认定标准将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之持股,甚至个人、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亲属担任营利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位之该营利事业持股也需合併计算判断是否超过半数,则即使个人持股未过半,但依目前的认定标准仍然有可能被认定直接或间接持股过半而落入房地合一税之课税范围。王瑞鸿举例,哥哥与弟弟分别持有家族企业80%及20%之股权,为了达到分家的目的,经协议后由哥哥购入弟弟之持股,虽然弟弟个人持股未过半,但加计了哥哥的持股后,弟弟就会落入直接或间接持股过半的规定,若该家族企业之价值50%以上系由台湾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者,则弟弟交易该股权之利得就须缴纳房地合一税。

有关个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定义并非一般人所想像的单纯,针对未来的股权交易,只要所交易的标的其价值50%以上系由台湾境内之房屋、土地所构成者,最好能委托专业顾问协助判断个人之持股是否过半,以避免不小心就落入了房地合一之课税范围。

王瑞鸿补充说明,本次认定标准从去年7月1日房地合一2.0生效日即有其适用,纳税义务人务必重新检视去年7月1日之后的股权交易案件,是否会因此而落入房地合一税之课税范围,必要时应洽询专业顾问提供协助,若股权交易确实符合房地合一有关特定股权交易之规定者,虽然个人房地合一税之申报期限为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但函令发布前之交易案件,只要在今年3月31日前自动补报缴并加计利息者,就不会被稽徵机关裁罚,纳税义务人务必多加注意。

最后,王瑞鸿指出,财政部有关直接或间接持股过半的认定并非仅局限单一个人之持股,而这样的认定也确实改变了某些股权交易的课税方式,因此当家族遇到分家状况而必须有股权交易之情形者,一定要特别注意是否会落入了房地合一税之课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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