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执业会计师刘中惠说明,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和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一样,非属企业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採穿透课税的机制,回到股东或合伙人的层面,依「经营所得」类别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刘中惠补充,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一般较少且为平衡所需监管力度,实务上税局对于小规模经营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多允许採用核定徵收方式,按照核定利润率予以课税,以10%的核定利润率为例,实际个人税负即可降至0.5%~3.5%。去年闹得满城风雨的网红补税事件,便是将原本税负应高达45%的劳动性质所得,利用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及核定徵收优惠政策,实现超低税负。据统计,开始实施防堵高收入者藉此逃税相关稽查措施起,截至2021年11月,已针对157人补税人民币8.4亿元。

KPMG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分享,除了大陆本国人,不少港籍人士亦规划採用独资企业的投资架构。原因是,港澳台人士虽可比照外国投资者享受股息免徵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但如遇处分投资,所得仍需面临20%税负,运用以上架构即可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效果。对台商而言,此类架构因涉及投审会限制及风险阻隔等法律层面考量,过往相对少见,但随着股权激励计画近年已渐成陆籍员工奖酬方案的趋势,也多涉及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需求。

任之恒建议,若企业原先有做相关规划者,宜儘快向员工沟通此次徵管方式改变对其激励计画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后续处分投资时的税负变化情形。薪资奖酬架构因涉及员工集体权益,较适宜採取长远稳健的税务规划,频繁变动恐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较大挑战。

刘中惠提醒,中国大陆在促成「共同富裕」的氛围下,市场机制进行初次分配后,政府欲透过税收与稽核政策扮演二次分配的角色。现阶段而言,从股权投资获益的高收入族群、影视业、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首当其衝,进而对核定徵收等涉及裁量权导致税源流失的现象进行改革;随着金税四期及发票电子化实施,大数据技术的运用配合政府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徵纳双方信息趋于一致,台商务必强化税务治理,定期进行内部检视,做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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