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7)日表示,为兼顾国内防疫安全及产业与家庭用人需求,自今(2022)年2月15日起,启动第二阶段移工专案引进。移工来臺前,必须在来源国已完整接种疫苗;来臺后,开放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馆进行居家检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并确实遵照相关防疫指引规定办理。
指挥中心说明,第一阶段移工专案引进已将届满,在落实国内外相关防疫措施之前提下,评估移工引进不至影响社区防疫安全,且经确认移工来源国均已配合相关防疫措施,自今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阶段积分制引进方式,接续启动第二阶段移工专案引进,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宾及泰国等来源国引进移工,相关说明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应已完整接种疫苗,并上传接种证明至劳动部入出国移工机场关怀服务网(https://fwas.wda.gov.tw/),且经查核同意。
二、雇主应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馆进行检疫,并事前向防疫旅馆所在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备查。移工完成14天检疫后,应于同一防疫旅馆衔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点。
三、指挥中心统筹调度集中检疫床位,若有释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时,劳动部得适时开放雇主提出申请,并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签证日期排序,依序入境。四、如因产业特殊需求,经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报指挥中心同意后,得规划移工防疫宿舍,并统筹防疫宿舍管理责任。
五、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阶段实施,包括来源国应减少海外训练所人数、移工入境前应完成PCR检测及一人一室隔离,以及购妥确诊医疗保险,入境后立即 PCR採检,检疫结束再次PCR採检,后续衔接自主健康管理并依规定再做一次快筛。
指挥中心再次强调,边境检疫为防范COVID-19疫情之重要关键,雇主应善尽照顾管理责任,应确实遵照劳动部「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雇主聘雇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项」及其他相关指引等规定,雇主如未依规定办理,将以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论处罚锾或废止聘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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