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修改规定,学校不得任意搜查学生身体及其随身携带之私人物品,如要搜查,应有2位以上之学生代表或学生家长会代表陪同,并全程录影。对此,台湾青年民主协会表示,这次修法对保障学生隐私仅前进一小步,仍有违宪可能。
过去学校教官或老师任意搜查学生身体或私人物品,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而去年1月,屏北高中教官趁学生在教室进行期末考时,以「内务检查」名义,进入男、女生宿舍搜查,翻看学生个人物品,引起轩然大波。
教育部近日修正「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指出,除非有相当理由及证据足以认为特定学生涉嫌犯罪或携带违禁物品,否则学校不得搜查学生身体及其随身携带之私人物品(如书包、手提、包等);若学校进行搜查,应全程录影,录影资料至少保存3年。
若学校要进行学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新规定,大专校院进行检查时,应有2位以上之住宿学生代表陪同;高级中等学校进行检查时,应有2位以上之住宿学生代表或学生家长会代表陪同;国民中小学进行检查时,则应有2位以上之学生家长会代表陪同。
对于教育部公告的修正内容,台湾青年民主协会肯定教育部的修法方向,因为加入学生代表陪同、全程录影等规定,可以让学校进行搜查时有更多的外部监督。
不过台湾青年民主协会进一步认为,搜查对于学生隐私权的侵害重大,现行将搜查规定订在注意事项中,欠缺法律授权,就赋予学校搜查权限。且于宿舍安全检查时,可以不用对学生有任何合理怀疑,即进行不定期检查,学校老师的权力比检警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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