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退伍后就与家人疏远,独自生活多年,2020年8月家中胞妹代收教召令无法转达,害他错过当年9月的教召,被依妨害兵役罪起诉。高雄地院调查,刘男胞妹代收教召令确实无法转达,刘男也强调没必要逃避才一日的教召,法官採信证词并判他无罪,可上诉。

刘男原本应该是「博爱甲字第943005号-0037」教育召集的应召员,2020年9月15日应到高雄三民营区报到,接受为期1天的教召。该教召令2020年8月就以双挂号的方式寄达刘男的户籍地,由刘男胞妹代收。

刘男辩称,因为工作关系,他并没有住在户籍地,妹妹收下教召令之后也没转交或告诉他这件事,他真的不知情,不是故意逃避教召。

法官查出,刘男从小和姑姑一起住,妹妹则和二哥、弟弟和外婆住一起,直到高中后大家才又住在一起。2014至2016年间刘父过世,当时刘男正在当兵,和同住的舅舅因为关系不睦,就搬出去独自生活,但户籍还是留在原址。

刘男搬出去后,一开始在屏东生活,后来搬去台中,房东也不让他迁入户籍,妹妹等家人都没有他的联络方式。妹妹接到教召令时,还告诉警察无法转达,但警察还是要她代为收下。

刘男强调,教召只有一天,他没必要故意逃避。法官也认为,依相关证据证词,难以认定刘男主观上有避免教育召集之意图,不能因次做不利于刘男之认定,最后判刘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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