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知名歌手潘美辰,去年不满台湾索尼音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她专辑《我可以为你挡死》放上数位影音平台供人下载,控告台湾索尼公司及负责人符国文违反《着作权法》。但台北地检署查明双方在19年前已为这张专辑签订永久无限制的专属授权,因此认定台湾索尼没有侵权,罪嫌不足,2日将台湾索尼及符男不起诉处分。
潘美辰19岁出道,成名曲有《我想有个家》、《我可以为你挡死》等歌,当年以中性打扮闻名艺坛,近年将演艺事业重心放在大陆。
潘美辰去年指控她多年前创作的专辑《我可以为你挡死》共20首歌曲,当初与台湾索尼签订契约时,并未约定可以让索尼放在数位影音平台上供消费者下载。但索尼却未经她同意,放上网路平台供人下载,控告台湾索尼及负责人符国文违反《着作权法》。
据了解,符男辩称,潘美辰2003年成立个人工作室时,与台湾索尼与她签约,包括潘女的《我可以为你挡死》专辑授权给台湾索尼,合约中的条文提及,台湾索尼可用任何形式提供消费者服务。
台湾索尼并证称,当年双方签约时,seednet有从事数位音乐的服务,且当时也有不少非法的数位音乐平台提供此服务,并非潘所称当时并没有网路平台提供音乐服务。
检方依据合约内容,指《我可以为你挡死》专辑以永久无限制的专属权利方式提供给台湾索尼,潘女亦在合约上签名,台湾索尼并未违反合约内容,不构成侵权,依罪嫌不足,将台湾索尼及符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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