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郭姓男大生,在网路游戏上认识小萱,以送少女虚拟宝物为由,要求拍照摄裸照给他,还恐吓如果不拍裸体照便要将照片传给其父母,小萱担心被父母责骂,在不情愿下便拍摄16张裸露照片传给郭男,少女父亲发现后,怒气衝天报警处理,法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期徒刑3年6月。

据判决书指出,郭男因为玩手机游戏「第五人格」认识小萱,明知道小萱是未满12岁之儿童,以赠送虚拟宝物为由,要求小萱拍摄非裸露照片,传给他。随后又要求拍摄裸露身体之照片,小萱拒绝后,郭男便威胁说,如果不听话就将少女照片外流给父母,在不情愿下,以手机拍摄裸露胸部、性器官等猥亵照片共16张给郭男,少女父惊觉女儿在拍裸露照片传给陌生男子后,便报警提告。

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郭姓男大生,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碟、电子讯号等,又小宣是未满12岁之人,故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故意对儿童及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法官考量郭男未满20岁,正值血气方刚、精力旺盛之龄,威胁小萱拍摄裸照的目的,并非欲散布于眾,犯罪后以有悔过之意,且将16张照片全部删除,并与少女及少女父亲达成和解,故给予减刑,依《胁迫使儿童制造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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