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UBER男司机凌晨在中市载1名印尼籍女客小美到沙鹿,途中竟邀陪看夜景,小美恐拒遭害无奈答应,曾男将她载往大肚山顶竟强吻猥亵、性侵得逞,才送她回去。曾男到案不但否认犯行,辩称是女方主动亲嘴、摸他,事后,他还以简讯邀她吃饭。台中检方侦结,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并建请从重量刑。
起诉书指出,小美在去年9月间凌晨1时许,透过UBER平台呼叫计程车,自中市西区上车,要前往沙鹿区下车,28岁曾姓司机搭载后主动攀谈,车开近目的地时,询问她是否看过大肚山夜景?强调,仅距5分钟车程,「陪我一下」,邀她去赏夜景。
小美怕拒绝遭不利勉为答应,曾男见状,立即将手机的UBER平台行程按结束,将车开往山顶无人烟的昏暗处,将车停在路旁,邀她下车共赏夜景,小美下车发现对路况不熟、无路可逃,应曾男要求坐副驾驶座。
曾男竟伸狼手猥亵,小美用脚踢反击,仍遭性侵得逞,直到小美大喊:「不要,我要回去了」,曾男才载她回去。小美下车后打电话向男友哭诉,回家洗澡后才前往验伤、报警处理。
曾男到案时否认强制性交,辩称,是女方说要去看夜景,还主动亲嘴、摸他,而且载她到达指定下车地点后,还向他挥手再见,他也传「你有生气吗」及「下次请你吃饭」2封讯息给她。经医疗院所鑑定,在女方耳朵检出男性染色体与曾男型别相符。
检警查验路口监视器追查,不採信曾男说法,检方以曾男是小客车司机,公民眾随机拦乘,竟违反女方意愿以强暴手段猥亵、性侵得逞,还辩称女方主动,严重伤害对环境、语言均孤立无援的印尼籍女被害人,对社会治安影响重大,建请法官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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