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担任陆军花东防卫指挥部警卫排大门卫兵司令的杨姓士官长,未依规定擅离勤务所在地,离营至营区外商店购物用餐时还喝含酒精成分的保力达,最高法院审酌杨男已遭到撤职处分丧失军职身分,依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定谳。
杨男在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在花防部机械化步兵营服役,担任士官长副排长,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他经所属连队编排为警卫排大门卫兵司令,奉命负责管制大门卫哨勤务排定、指挥及督导待命班人员维护营区安全任务。
杨男当时负责确保留守之卫哨,及待命班人员得紧急处理营区可能发生之各种突发状况,却在留守期间外出购物用餐,未依规定完成请假手续,亦未经留守长官许可,12月1日晚上9点半离开营区,1小时后才返回营区,花莲宪兵队将杨移送检方侦查。
检方起诉后,花莲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杨男非「担任警戒职务之人」,不符合陆海空军刑法惩罚要件,判杨男无罪,但花莲高分院二审认定,杨男构成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杨提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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