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国本土疫情升温,也屡屡传出有移工群聚确诊等情事,为强化雇主聘雇移工防疫整备,劳动部于今天修正移工防疫指引,规定雇主聘雇移工达30人以上,应指定相当层级人员担任防疫长,另指派人员担任防疫管理人员,并且应制定防疫计画,以便于防疫联繫,预为因应可能发生确诊个案发生与后续处置;另为提供移工来台居家检疫的防疫宿舍工作人员,则应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第3剂且满14天,以避免造成疫情扩散,雇主如未落实应办理措施,将依《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9款规定要求限期改善、裁处罚锾。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薛鑑忠表示,防疫长及防疫管理人员应协助移工儘速接种疫苗、落实实联制、防疫宣导、防疫物资准备及移工健康监测等。如事业单位有确诊个案时,防疫长应担任与卫生主管机关联繫窗口,并负责通报劳工主管机关、掌握确诊者的职场接触者名册,以及配合办理疫调等。另须依防疫计画安置移工,或配合卫生主管机关,进行防疫应变工作,例如安排确诊移工隔离或安置,及相关交通接送与隔离期间生活照顾等。
另劳动部经指挥中心在3月21日时同意,开放入境移工得于仲介公司设立的防疫宿舍进行检疫,因检疫宿舍之工作人员为高接触风险工作者,同步明订防疫宿舍工作人员,皆应接种第三剂疫苗且满14天,才能从事工作;但经医师评估且开立不建议施打疫苗证明者,须每周1次自费快筛或PCR检验阴性。
劳动部补充,近期国内疫情严峻,现行移工防疫指引所定各项强制性规范,如落实分流分舱、移工宿舍禁止不同公司混住、针对移工每日健康监测及安排就医等应办事项,请雇主加强落实。雇主如未落实应办理措施,将依《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9款规定要求限期改善、裁处罚锾,并视个案情节,最重将废止雇主聘雇或招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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