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阋墙?屏东一名林姓男子于2018年间过世,子女替其办丧礼,而其中一位女儿为付丧葬费用,便至父亲的农会帐户提领3万7千元,遭到胞姊妹控告偽造文书。屏东地院审结,认为证据不足,谕知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于2018年间过世,遗产由妻子与2女等3人继承,而其女为举办丧礼,需支付礼仪公司手尾钱与丧服等费用,女儿A便拿着林父的印章,前往屏东市农会领取3万7千元现金,引起女儿B不满,愤而报警控告A女偽造文书,案经检察官侦结起诉。
对此,A女辩称,母亲与胞姊妹和她3人均为林男的继承人,当时是礼仪公司要求支付丧服与手尾钱,而父亲的帐户中仅剩下农会的帐户存有3万7千元,她在另外2人同意之下才领钱;此外,她领取的全数金额均用于丧葬费用,并无挪作他用或占为己有,认为偽造文书的指控无据。
屏东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人证词,发现包括A女在内的3位继承人,均同意她以父亲遗产处理丧事,认为A女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偽造文书一事,值得怀疑,最后判定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女有犯意,当庭谕知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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