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二度弹劾检察官陈隆翔,引发外界质疑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争议,监委高涌诚、林郁容、林盛丰今召开记者会指出,此案符合监察职权之行使。高涌诚更强调,这次重启弹劾案跟陈隆翔关系不大,更不是政治追杀,这是监察院和惩戒法院的法理之争。

高涌诚今在记者会上指出,照第一次职务法庭审理来看,所谓新事实和新证据,是指超出弹劾案文以外的调查报告,那这次调查,没有重启调查,也没有再查,就是依照惩戒法院的判决再做第二次弹劾,就是第一次审理范围外的东西都是新事实新证据。

高涌诚进一步指出,监院上次弹劾陈隆翔时,「因第五届监察院有不同的状况」,所以列举11项重大违失情形,最终仅针对其中3项处理,另外8项并未併案处理。至于这次监院通过是否有绿色政治色彩,林郁容澄清,跟色彩没有关系。

高涌诚强调,前绿委段宜康没有来找过他谈过任何事,这次重启弹劾案跟陈隆翔关系不大,更何况是段宜康,这是监察院和惩戒法院的法理之争,针对监察院法第8条第1项后段规定关于併案审理纷争一次性解决。另外,除了之前监院列举的11项疏失,还有一项疏失是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发现的,但职务法院认为监院没有併入,所以不在弹劾内,所以这哪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职务法庭不认为是同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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