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升温,传出有企业要求应徵者必须出示打完3剂疫苗的小黄卡或健保APP才可以参加面试。劳动部表示,雇主面试要求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必须依法或配合防疫政策特别防疫规格要求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强迫求职者配合提供,亦不得以求职者未配合而拒绝其求职或报到,如违反规定,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的罚锾。

就业服务法规定略以,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违反求职人或员工意思,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而依就服法施行细则规定,隐私资料包括基因检测、药物测试、医疗测试、HIV检测、智力测验或指纹等生理资讯。

劳动部表示,雇主要求求职人或员工提供隐私资料,应尊重当事人权益,不得逾越基于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并应与目的间具有正当合理关联。雇主如因相关法令规定而要求提供各项隐私资料,则属就业服务法所称就业所需的范畴。

劳动部举例,如健身房及八大行业,符合接种年龄的工作人员需完成三剂疫苗接种,因此,雇主得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接种疫苗证明,应配合指挥中心之防疫政策办理。如指挥中心未对特定行业从业人员为要求,雇主原则不得强迫求职者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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