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地热探勘,经济部能源局公告修正版《地热能发电示范奖励办法》,从两大面向加码。一是首次给地方招商起办费,每案每年300万元。其次给业者探勘费补助最高1亿元不变,但一改过去结案才拨款,未来採「分期拨付」,减轻厂商财务压力。

有鑑于宜兰清水地热电厂MW级电厂去年成功商转,加上原本地热奖励到期,能源局乃修改公告新的奖励办法,重点是朝鼓励地方政府推动地热专区,与分摊业者探勘风险着手。

因此地热奖励办法分「招商奖励」及「探勘奖励」两面向给补助,招商奖励部分,能源局官员表示,因为地方政府对地热不熟,规划地热专区的场址、招商、评选及后续电厂建置履约管理作业,都需要找专业团队支援。因此决定提供每县市奖励经费上限300万元的起办费,每年以1案为原则,计画期程4年为限。

探勘奖励部分,两年前就已考量地热电厂前期探勘风险高,给予每案最高1亿元补助,官员表示,这个分担业者地质、地球物理、钻凿、地表调查等探勘风险金额,新办法维持每案50%、上限1亿元不变,可是奖励金改为「分期拨付」。

过去业者都是探勘完之后,结案一次给予补助,但业者反映不利财务运作,因此这次奖励改为10%、10%、30%、50%比例,分四期拨付。

虽然政府持续拿亿元补助厂商,但官员强调,业者申请补助同时,也必须把所有地热探勘打井资料回报给政府,等于藉由补助,让民间协助政府建立全台地热资料库,有助于新能源掌握与开发。

这期地热奖励办法申请期限到2025年12月底为止,採随到随审方式进行,能源局表示,期许各界能与政府携手共同推动地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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