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与陈姓男子在2018年结婚,婚后她发现老公外遇,且对象是李姓前妻,2人背着她嘿咻至少10次,林女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丈夫虽然否认,但法官查出,丈夫曾对前妻表示,「我在家和你发生关系,是对妈祖做了非常不敬的事」,前妻还回答,「我知道」,因此法院认定陈男及李女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为应有分际,判决2人连带赔偿30万,陈另单独赔偿170万。可上诉。

林女提告指控,她与陈男2018年结婚后,她发现丈夫从2020年开始「吃回头草」,和李姓前妻重燃爱火,2人多次在摩铁发生性行为,丈夫甚至还将前妻带回家嘿咻,多次亲密出游、约会,2人侵害她的配偶权。

陈男坦承和前妻发生性行为,同意林女的请求、愿意赔偿。但李女辩称,她与陈男在2014年离婚,之后很少联络,直到2020年初对方因经济压力,没钱缴房贷,向她开口借钱周转,2人才有联繫,但没有发生性关系。

法官依对话纪录,发现丈夫曾向前妻表示,「你知道我在家里面X妳,等于是对妈祖做了非常不敬的事情,严重污辱到祂了」,前妻也回应知道,认定双方有发生性行为。

但李女还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91号解释,辩称通奸罪违宪后,不再强调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转为重视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平等、自主性自主决定权,配偶权的概念已不被肯认,不须赔偿林女。

台北地院佐以相关录音内容及证词,认定陈男与李姓前妻已超逾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为的应有分际,共同不法侵害林女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各判赔170万及30万,共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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