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前消保官罗钧盛涉嫌长期接受黄姓建商招待喝花酒,投资建案当建商门神,还邀环保局代理局长罗仕臣、消防局副局长陈中振及新湖地政事务所主任周明堂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涉弊,经检方求处重刑,新竹地院昨终结审理,依贪污治罪条例判4人1年9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罗钧盛在2015年结识某建设公司的黄姓建商,黄为使在新竹县兴建的建案顺利销售,以保证获利方式使罗钧盛投资建案,罗获利金额达138万4000元。黄姓建商平日亦经常招待罗钧盛喝花酒,维持良好关系,罗钧盛为确保投资获利,对投资的建案的行政裁罚、消防安全设备竣工查验、土地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申请案进度等,藉其消保官的身分从中游说、施压承办公务员。

检方查出,2018年6月至今年1月间,罗钧盛进一步当建商门神,邀罗仕臣、陈中振及周明堂共同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检方侦查后认定4人及黄姓建商涉贪污治罪条例依法提起公诉。

新竹地院昨审理终结,宣判罗钧盛4年6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罗仕臣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褫夺公权2年;陈中振有期徒刑1年9个月、褫夺公权2年;周明堂有期徒刑1年9个月褫夺公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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