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郭姓业者非法买卖、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白耳狨猴及珍稀禽鸟八色鸟、台湾画眉、凤头苍鹰,另一名简姓业者贩售一对保育类猫头鹰「褐鹰鸮」,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郭及简坦承犯行,各判刑1年2月、6月,都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台北地院斥责郭及简仅为一己之私,罔顾政府大力宣导保育野生动物之用心,以买卖或骚扰等行为干扰保育类野生动物,增加保育类野生动物灭绝之危机,对于地球物种多样性之维繫造成危害,所为实属不该。

北院考量郭及简犯后均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其等个别之犯罪动机及手段、所生危害、前科素行、被告等2人自述之智识程度、生活经济状况,及检察官之意见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可易科罚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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