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去年饮用姜母鸭及麻油鸡汤约5碗后,竟未待酒精代谢完毕,竟骑机车欲返回住处,途中与人发生车祸,警方到场处理并检测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0毫克,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林女坦承犯行,依公共危险罪将她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去年11月25日晚上林女在北市信义区吴兴街某处饮用姜母鸭及麻油鸡汤,之后骑乘机车上路,欲返回新北市新店区住处时,与陈姓民眾发生车祸(所涉过失伤害部分,另为不起诉处分),经警员前往处理并发现林女酒驾。
台北地院审酌林女服用酒类后,执意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上路,危及公眾交通安全,枉顾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财产安全,殊值非难,惟念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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