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余姓女子骑机车到托婴中心接送1岁女儿,因红线违停被警方连开4张600元罚单,她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认为,她虽然违规但情节轻微,也未妨碍人车通行,撤销罚单。可上诉。

余女在去年12月13日于划有红线路段的地方违规停车,经民眾检具影像提出检举,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开单举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认定她「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违规,分别裁处4次各600元罚锾,余不服提告。

台北地院认为余女虽然违规,但她当时是为接送年仅1岁多幼女,因而违规停车,违章情节轻微,且机车紧靠托婴中心门口之路边,当时该路段之人车稀少,且该车左侧尚预留相当空间,实难认原告有何妨碍人、车通行之情事。

法官综合考量当时该处交通状况及原告违规之情节等情,认余女骑乘机车虽有违规停车行为,惟尚未达妨碍其他人、车通行之程度,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撤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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