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麦寮乡有超过200名农渔民歷代使用国有土地,面积超过100公顷,却受限于法规未能合法承租,麦寮乡公所21日表示公所与国有财产署合作,由公所核发「土地使用时间证明」,协助农渔民向国产署取得合法租约,以利日后办理养殖、耕种登记,一旦遭遇天然灾害,便能获得政府救助。
麦寮乡后安、许厝、三盛、中兴等村落,有许多世代使用国有土地的民眾,其土地原本是先人代代相传,但台湾光復后政府办理土地总登记,许多土地使用者并未办理登记,以致土地被登记为国有,形成民眾占用国有土地情形。
麦寮乡长蔡长昆表示,为让乡亲们能合法租用国有土地,公所与国产署合作,由公所核发「土地使用时间证明」,目前已协助农渔民取得合法租约逾165件,让农渔民可以合法享有水权、天灾救助等相关权益,更安心养殖及农作。
蔡长昆说,许多农渔民早就想合法租用国有土地,但一直无法提出「土地使用时间证明」,证明在1993年7月21日前即实际使用国有土地,如今藉由公所的协助取得证明后,便可申请租用国有土地,呼吁还未办理租用者尽速到公所办理。
国产署云林办事处指出,承租国有土地虽须缴交租金,但未承租而使用国有土地,政府仍会依规定收取「使用补偿金」。租用国有土地等于是与政府订契约,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未来若有机会也能优先承购。
农渔民提到,如果没有取得土地承租权,就无法申请养殖或农耕登记,因此失去了许多应有权益,承租后一旦遇到天然灾害,便能获得救助,可减少一些损失,长期而言,对于提升竞争力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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