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左姓男子与大陆人士合作贩卖电子烟油,未经卫福部核准,以邮寄方式自大陆进口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并在知名电商平台贩卖,1年多卖出约3312万余元的电子烟油,嘉义地检署依违反《药事法》起诉左男。
邓姓中国大陆居民委托台湾公司办理报关作业,自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间多次分批邮寄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等商品,给负责人是左男的企业社,左男将电子烟油商品指定物流业者配送到嘉义县大林镇一处仓库存放。
左男利用不知情亲友的名义在2个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会员帐号,并将这些帐户交给邓某于网路上刊登贩售电子烟油等商品的广告,有人购买就由左男负责出货寄送。
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间共贩卖3312万5255元的电子菸,左男用自己申办的8个金融机构帐户,分批多次陆续匯款到邓某指定的中国大陆金融机构的帐户。
嘉义县卫生局发现左男疑非法贩卖电子烟,交由嘉义县调查站追查,进而查获9000多瓶电子烟油、1万5000多颗烟弹、雾化器、雾化芯等物品,经採样送验鑑识出含有尼古丁成分。
左男又利用不知情的詹姓女子所遗失的证件,向台北海关申报进口快递1批货物,被海关查获为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
检方认为左男非经许可擅自进口、贩卖电子烟油,涉嫌贩卖禁药,依违反《药事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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