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郑姓男子在109年12月邀约女姓友人小美外出聚餐,12月与女性友人聚餐畅饮,见女方不胜酒力,竟将小美带回家后,又色心大起再带到汽车旅馆内欲强行硬上,但小美用尽气力百般阻止,郑男竟从她大腿内侧,一路旺上舔到下体性侵得逞,女方事后崩溃怒告,郑男坦承酒后衝动,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郑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小美,于民国109年12月10日晚间,一起外出聚餐,但席间小美喝多了不胜酒力,郑男带着小美一同搭车返家,回到家后见小美已经泥醉,又带着小美前往某汽车旅馆休息。
进到房间后,郑男见色心起,竟趁着小美昏睡时,直接铺上床欲性侵,但小美趁着还有意识,不断推开郑男、甚至以翻身、用棉被包裹身体及口头警告等方式拒绝。
但是郑男却不愿停手,直接以用手进行指侵,甚至用其下体顶撞小美臀部,并用舌头舔从小美的大腿内侧一路往上舔到下体。小美事后不甘受辱,一怒报警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为,郑男坦承喝了酒医时衝动,审酌郑男为满足个人性欲,无视小美意愿,仍以不顾女方反抗之方式进行强制性交,侵害小美之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但念及郑男审理时终坦承犯行,并与小美达成和解,获得原谅,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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