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经两度对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嫌的张姓男子,经判刑后仍不知悔改,民国107年在脸书上认识13岁国一少女后,就带少女回到住处喝酒,并当场将其扑倒在床上想要强行性侵,但张一度克制衝动停止,未料少女却说没关系,时隔多日少女母亲发现女儿异状后报警,法官认定他屡犯不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张男在民国107年6月间,透过脸书聊天群组结识一名13岁国中少女,趁着放暑假期间,将少女带回家中发生性关系,事后遭母亲发现有异状才报警提告。

张男开庭时,坦承和少女发生关系,但辩称是双方你情我愿没有强迫她,但却表示当时不知道她的年纪。

少女则表示,案发当时为国一升国二暑假,两人是男女朋友,少女搭车前往张男住处,张男将她带到房间,将着拿酒给她喝,喝完2杯后,他突然把我扑倒后,他又马上坐起来好像是在克制自己不能发生性行为,但她却表示「没关系」,于是两人就发生性行为了,当时自己相当清醒,张男没有违反她的意愿,自己也不想去验伤。

但法官审理后,发现张男在2014年、2018年就分别犯下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猥亵被判刑确定的前科,因此不採信其辩词,并认定张男不知悔改,屡屡犯之,毫无反省之意,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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