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坜新医院负责人张焕祯名医涉逃漏税,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依逃漏税捐罪判刑3年4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张坦承犯行,且已补交部分欠税,改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500万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634万多元没收。可上诉。

张焕祯为规避其个人执行业务所得依40%之所得税率计算之高额税赋,在2007年年起至2016年止,指示不知情之坜新医院员工,将坜新医院每日非健保项目之部分现金收入(多为牙医、医学美容或健康检查自费项目),以存入、转匯或其他方式,转移到他人帐户内。

张男用此方式隐匿、减缩执行业务收入,之后再将隐匿之现金收入归入坜新医院相关帐户,而制作不包含隐匿现金收入、较真实状况为低之上一年度「税务帐」,并将该等不实之帐务资讯,向国税局申报,藉以短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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