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台南市的陈姓男子,今年1月间寄恐吓信到台中市副议长顏莉敏服务处,恐吓顏清标、顏莉敏父女,若不辞去镇澜宫董事长、市议员职务,「将各送一颗"庆记"给你(妳)们」,并署名「黄清井」。顏清标妇女接获信件后立刻报警提告,法官审理后,将陈男依触犯恐吓危安、偽造文书等罪,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于民国111年1月27日4时许,在臺南市住处书写:「如果顏清标不辞镇澜宫董事长,严莉敏不辞市议员,我将各送一颗"庆记"给你(妳)们。妳们顏家是恶霸,以恶制恶。」之信函,为了避免警方追查,又偽签「黄清井」之署名于信封上,前往臺南虎尾寮邮局投递寄给顏莉敏。

副议长顏莉敏服务处秘书收到信件拆阅后,发现竟然是一封恐吓信,立刻告知顏莉敏、顏清标,由于内容导致两人,因此向警方报案提告。

陈嫌于侦查时强辩,「我有思觉失调症,写这封信的时候是头脑不清楚之状态」,并提出卫生福利部嘉南疗养院诊断证明书在证明。但法院审理时,陈嫌又自承:当初会用假名,是因为知道用自己的名字会被查出来。法官问陈嫌是否知道这是犯罪行为?陈嫌明白表示知悉,因此认定陈嫌行为时知到要冒用他人名义以规避追查,显然知道自己所为是触法行为,难以认定行为时有因思觉失调症而减低或丧失辨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

法官审酌,陈嫌冒用他人名义,寄送加害生命或身体之恐吓信予告诉人顏莉敏、顏清标之犯罪手段、导致被害人心生畏惧,考量陈嫌坦承犯行, 依触犯恐吓危安、偽造文书等罪,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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