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露营活动日益盛行,全台近2000个露营区却不到1成完全合法,内政部今日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修正发布作业,交通部观光局说明,面积未达1公顷的农牧用地与林业用地,可有条件申请基地面积10%的营位设施,业者接下来可向地方政府登记。

为导正露营活动乱象,同时辅导面积未达1公顷的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露营业者合法申请经营露营场,交通部邀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内政部、原住民族委员会等部会,共同研议提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新增容许露营相关设施的修正建议草案函送内政部,内政部于今日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修正发布作业。

观光局说明,依照管制规则规定,位于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面积未达1公顷者,于「农牧用地」可以有条件设置申请基地面积10%的营位设施、卫生设施及管理室,总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林业用地」可以设置申请基地面积10%的营位设施及卫生设施,总面积亦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

此外,基于户外活动安全因素,明订露营场不得位于土石流潜势溪流等19种环境敏感地区。

观光局表示,为使露营活动管理能无缝接轨,交通部同步订定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规范露营场申请相关作业程序。后续将以「中央订定管理机制,地方共同辅导执行」的原则,与地方政府合作分工。各县市符合规定条件的露营场,可向地方政府申请使用许可并取得登记,合法设置露营场。

#设施 #露营场 #农牧用地 #林业用地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