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罗姓男子今年4月行经北市万华区一处公园时,见到老妇只身一人,竟一时难忍欲望,自后方环抱妇人并摸胸、摸下体,还将妇人强压在地意图性侵,但妇人抵死不从,罗男才作罢。台北地院审结,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处罗男1年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罗男于今年4月间深夜行经万华区和平公园附近,见到一名年长的妇人独自一人,罗男认为有机可乘,先自后方环抱妇人,持续摸其胸部与下体,还用下体猛撞妇人,并将妇人推倒在地意图性侵,但妇人拿起地上木棍死命反抗,一旁路人上前协助,罗男才停止犯行落跑。案经妇人报警处理,警方逮回罗男后移送法办。
台北地院审理时,罗男坦承犯行,但法官发现罗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才服刑完毕又再犯,显见其未因前案的刑期而心生警惕,故依法加重刑罚,且罗男仅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就在深夜侵犯妇人,已造成社会治安问题,审酌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累犯,处1年8月徒刑。可上诉。
根据刑法第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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