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证交法规定独董可召开股东会,惟靶材大厂光洋科去年爆发经营权之争,除了董事长闹双胞,代表两派股东的独董亦各自宣布将召开股临会,拟全面改选董监事及独董,引发诸多争议乱象。对此,金管会日前已修法,明订不能以临时动议提出董事长选任或解任。

金管会此次规画进一步修正证交法,限缩单一独董权力。金管会说明,此次修法有2大重点。首先,包括股东会召集权、对董事提起诉讼、董事与公司交易等3大事项,应提审计委员会採合议进行,即至少要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才能执行。

再者,考量实务上可能发生审计委员会独董因故辞职、解任仅剩1席独董等状况,导致无法召开会议时,为避免影响公司营运,将增订应由审计委员会决议事项,若审计委员会有正当理由无法召开时,应以董事会全体董事特别决议,即至少要3分之2以上董事同意。

不过,审计委员会的独董成员基于审计委员会成员身分,对于财报事项仍应出具同意与否意见,意即仍须至少1席独董同意才能送董事会。考量若违反上述规定事项有违公司治理,为达行政管理目的而增订相关处罚规定,可依法裁处24~480万元罚锾。

证期局主秘黄厚铭表示,上市柜公司按规定在今年底前将全面设置审计委员会来取代监察人,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止,已有逾99%上市柜公司完成设置审计委员会,仅剩2家上柜公司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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