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大生去年间与女同学一起喝酒,王男醉倒路边清醒后见到女同学A背对自己传讯息,竟突然衝上前环抱亲吻,还偷摸对方的屁股与胸部,惨被告上警局。台北地院审结,依性骚扰罪,处王男拘役55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男与A女就读同大学同科系,去年10月间两人前往北市一间酒吧喝酒,王男不胜酒力而醉倒酒吧前马路,A女则背对王男滑手机传讯息,未料,王男清醒后见到A女背对自己,竟上前自背后环抱A女,亲吻其脖子还触摸胸部与臀部,吓得A女报警处理,全案经由检方侦结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王男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权的观念,乘人防备不及时对A女性骚扰,导致被害人的内心留下难以抹灭的阴影,实在不可取;法官参酌王男并无前科,曾向被害人书写公开道歉信,审理期间也曾向对方表达歉意,且终于认罪等一切情状,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5万5千元。

另,虽王男向法院请求缓刑,但法官考量王男尚未与被害人和解,未获得对方原谅,再参酌此案量刑,并没有不执行较适当的情形,故不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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