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将7所私立大专校院列为专案辅导名单,并将重新组织董事会,以强化学校的治理。教育部表示,将加派该校专任教职员、学生及学者专家至少3人担任法人董事,并加派学者专家1人担任监察人,这些加派的董事及监察人均无给职,但得支领出席费及交通费。

教育部近日依《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将高苑科大、大同技术学院、中州科大、台湾首府大学、明道大学、环球科大及和春技术学院等7校列为专案辅导学校,他们要在1至2年来改善财务及学校运作,否则就被强制停办。

为避免这些专案辅导学校在改善期间出现不当行为(如转移校产),教育部将重组这些学校董事会,每校加派专任教职员、学生及学者专家至少3人担任法人董事,并加派学者专家1人担任监察人。

「教育部加派专案辅导学校所属学校财团法人董事监察人及重新组织董事会管理办法」近日公布,教育部重组专案辅导学校董事会,得请学校由校务会议推荐董事总数1/4以上专任教职员担任董事建议名单,并优先推选未兼任行政职者;若专任教职员有意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达董事总数的1/4,教育部得以请学者专家担任。

根据这项办法,加派的董事、监察人及重新组织董事会的董事为无给职,得比照中央政府政府各机关学校的支给基准领出席费,并核实支领交通费,所需经费由学校法人的相关预算支应。

办法指出,加派的董事、监察人及重新组织董事会的董事,应依规定行使职权,免负积欠教职员薪资的连带给付责任及经费筹措改善财务的责任;在执行业务范围内,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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