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在2021年曾释字第810号解释,要求原民会最晚要在2023年10月完成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要求应做妥适修正,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表示,目前持续在讨论以形成共识,希望在原住民族权益及法律合宪性之间,取得平衡。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指出,依政府採购法得标的厂商,若国内员工总人数土超过100人,应在履约期间雇用原住民,且人数不得低于1%,未达标准,则应依「差额人数」乘上「每月基本工资」,但大法官认为以划一的方式计算代金金额,在特殊个案情形,难免没有办法兼顾实质正义,尤其在计算应缴纳代金超过採购金额的情况,可能造成个案显然过苛,导致有严重侵害人民财产权的不当后果。

夷将·拔路儿表示,为落实《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第4条及第5条的规定,过去6年,各政府机关每年实际平均进用1万671人;因政府採购,依法民间企业每年实际平均进用2万2902人,每年平均进用3万3573人;此外,跨部会推动的「促进原住民族就业方案」,每年平均保障及创造1万2722个工作机会;代表政府推动原住民族就业辅导政策已有成效,进用原住民族的民间企业也持续增加。

夷将·拔路儿说,为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原民会从2017年起,陆续多次召开专家学者谘询会议及跨部会研商会议,由于司法院在2021年10月8日作成释字第810号解释,要求原民会最晚要在2023年10月完成修法,因此,重新再检视修正条文草案,目前持续在讨论以形成共识,希望在原住民族权益及法律合宪性之间,取得平衡,将就《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修正草案形成修法共识。

立委林文瑞提及,依法提及公部门仅有5类人员要进用原住民,建议应在修法时纳入更多类型,更应提高原住民的薪资所得;立法庄瑞雄说,虽然已提供工作机会、失业率也已跟国人相差无几,但原住民薪资所得去年仅3万1195元,仍与主计总处调查的国人总薪资5万5792元或经常性薪资的4万3209元仍有差距。

夷将说,修法时也在讨论是否要纳入公务人员等范围,至于薪资所得未达国人水准,推测是多数原住民仍为「非典型人力」,会鼓励企业提供更好的工作机会给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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